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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关于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返回公告列表 >>

2026-02-26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关于公开招聘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根据报名人数,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工作内容

主要用于协助窗口开展材料整理等相关辅助性工作,以更好满足日常服务需要。

三、工作地点

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四、工作时间

按机关事业单位规定执行,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五、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及窗口的各项规章制度。

2.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3.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办事群众的个人信息和相关业务数据。

六、岗位待遇

工资标准按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执行,并享受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

七、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3.符合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员、残疾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烈属、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连续失业1年以上且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工作累计3次以上仍未能就业的人员。

八、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2月14日至3月15日

2.报名地点: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28号,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组织人事科(党群工作科)

3.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就业创业证》原件(就业失业登记证):需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3)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类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1份。

(二)考核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公示

经过面试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录用

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公益性岗位登记及相关录用手续。

九、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

3.联系电话:0417-2980310。

注: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所有。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

2026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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