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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返回公告列表 >>

2024-08-06

为进一步落实重点群体就业援助政策,经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营口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根据报名人数,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2)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3)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4)随军后无工作的现役军人配偶。

(5)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6)烈属。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工作、吃苦耐劳,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持下列材料到营口市退役

军人事务服务中心办公室(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28号四楼411房间)现场报名: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2.《就业创业证》原件(就业失业登记证):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3.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类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

(二)考核: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录用:经过面试后按成绩高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与其签订聘用协议。

(四)待遇按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执行,并享受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待遇。单位将视具体岗位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

五、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由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招聘工作组织实施单位和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

3、联系电话:0417-2977018



营口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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