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本次公开招聘人力资源市场保安(公益性岗位)2人,岗位职责:市场安保巡查及其他临时性工作,或按照工作要求派驻分市场工作。
二、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3、登记失业人员中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7月26日开始,额满为止;
2、报名地点:营口市人力资源市场办公室(在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营口市民生路28号);
3、报名电话:2857018;
4、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户口簿(需本市户口)、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彩色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四、待遇条件
按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执行,并享受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待遇。
工作时间按机关事业单位规定执行,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如有政策调整,按照新标准执行。
注: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所有。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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