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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返回公告列表 >>

2024-04-11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本次公开招聘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2人,岗位职责:人力资源市场招聘、管理、服务工作及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

1.低保家庭毕业生;

2.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

3.脱贫家庭毕业生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

4.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5、残疾毕业生;

6.烈士子女毕业生和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三、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需本市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对应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类型材料:

1)低保户:低保证复印件;

(2)烈属:提供相关材料;

(3)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毕业证书及相关材料。

5.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0日开始,额满为止;

2.报名地点:营口市人力资源市场办公室(在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营口市民生路28号);

3.报名电话:2857018。

五、待遇条件

按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标准执行,并享受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待遇。

工作时间按机关事业单位规定执行,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如有政策调整,按照新标准执行。

注: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所有。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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